關于印發《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8-01 來源:
遼金辦[2009]68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遼政發[2008]42號)和《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遼政辦發[2008]8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我辦制定了《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暫行)》,請按照執行。
二○○九年十
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其經營行為,促進其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遼政發〔2008〕4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81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經省政府金融辦批準的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等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省政府金融辦作為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政府監管部門,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目標是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促進其健康發展,提高行業競爭力,引導資金流向“三農”和中小企業,防范小額貸款公司出現經營風險和社會風險。
第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合規、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堅持促進發展和防范風險相結合、風險監管和合規監管相結合、定性監管和定量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機構
第六條 省政府金融辦授權各市金融辦(或相關監管部門,下同)開展小額貸款公司日常業務監管工作。各市金融辦在各市政府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工作??h區監管職責由各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各市政府要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力量,各市金融辦要設立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從事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工作。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其任職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第八條 從事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不得在小額貸款公司中兼任職務及持有股份,有責任為其監督管理的小額貸款公司及當事人正當合法的商業事宜保守秘密。
第九條 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是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的自律組織,負責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條 省政府金融辦負責研究和制定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和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省政府金融辦依照遼政發〔2008〕42號、遼政辦發〔2008〕8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開業、變更和終止。
小額貸款公司變更事項包括:變更名稱,變更股東、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變更經營范圍,變更注冊資本,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變更組織形式,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修改公司章程,分立或合并,以及省政府金融辦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二條 省政府金融辦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第十三條 省政府金融辦組織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分析、評價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狀況。
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現場檢查工作進行年度總體安排,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的評級情況和風險狀況,確定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范圍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條 未經省政府金融辦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小額貸款公司。
第十五條 省政府金融辦在規定的期限內,對下列申請事項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60日內;
?。ǘ┬☆~貸款公司的開業,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60日內;
?。ㄈ┬☆~貸款公司的變更、終止,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45日內;
?。ㄋ模彶槎潞透呒壒芾砣藛T的任職資格,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
第十六條 省政府金融辦負責統一編制小額貸款公司的統計數據、報表。
第十七條 省政府金融辦會同省公安廳、省工商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等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及時、有效地組織處置小額貸款公司突發事件。
第十八條 省政府金融辦作為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其開展活動。
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的章程須報省政府金融辦備案。
第十九條 各市金融辦負責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的初審工作,指導、幫助轄內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籌建和開業。
第二十條 各市金融辦根據法律法規和省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有關事項變更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報省政府金融辦審批。
第二十一條 各市金融辦按照省政府金融辦非現場監管要求,對非現場監管報表資料進行統計、匯總、分析。
第二十二條 各市金融辦根據省政府金融辦年度現場檢查工作安排和自身工作需要,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金融辦。
第二十三條 各市金融辦負責考核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指標執行情況,對其經營狀況、風險程度做出客觀評價,并報省政府金融辦。
第二十四條 各市金融辦根據風險程度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分類,對高風險的小額貸款公司及時發出預警信號,督促和指導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風險方案,并對其進行跟蹤監控;對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風險的小額貸款公司,及時提出處置意見,并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金融辦。
第二十五條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征信系統,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一旦有不明用途資金大量流入,及時向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機構通報。
第二十六條 銀監部門協助省、市金融辦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
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門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加強財務風險監管,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穩健經營。
第二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工商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在省政府金融辦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加強省內小額貸款公司間的協調和聯系,規范行業經營,促進會員自律管理,引導貸款投向,向省政府金融辦反映行業發展動態和需求等。
第四章 合規性經營要求
第三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
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以借款等方式向內部或外部集資,不得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三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范圍為經營小額貸款及省政府金融辦批準的其他業務。對于經營穩健、內控制度健全、法人治理嚴謹、人員素質較高、考評優秀的小額貸款公司,報經省政府金融辦批準,可開展新業務試點。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第三十二條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原則上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20%。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發放貸款,不得跨市經營。
第三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變更事項,應經各市金融辦審核后,報省政府金融辦批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或質押。
第三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開業后,經營合規、業績優良、風險控制較好的,可申請增資擴股。
第三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要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的權責及分工協作關系,制定必要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增強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計提呆帳準備金,覆蓋風險。
第三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并按要求向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相關報表和資料。
小額貸款公司應聘請具備資質、經省政府金融辦認可的中介機構對其年終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小額貸款公司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帳戶后5個工作日內,應將其開戶行的名稱、帳號等信息報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發放和回收要通過銀行機構辦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帳外經營。
第三十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包括定期向公司股東、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機構、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披露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年度經營情況、融資信息、重大事項等內容。
第五章 監督管理措施
第四十條 金融辦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合規經營等方面實施持續、動態監管,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
第四十一條 省政府金融辦將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評價評級制度,定期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綜合評價、風險提示,加強指導。
第四十二條 金融辦定期組織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的現場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于風險較大、問題較多的公司,實施重點專項監控。小額貸款公司要自覺接受檢查。
第四十三條 金融辦將建立監管檔案。監管檔案應包括電子檔案和文本檔案兩部分。
電子檔案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基本情況表,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企業情況,小額貸款公司籌建、開業情況匯總,小額貸款公司高管人員培訓記錄,小額貸款公司報表匯總。
文本檔案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籌建、開業的文檔,公司業務報表,公司財務報表,年度審計報告,監督檢查報告,監測評級分析資料,處罰記錄,風險處置預案,省、市金融辦認為應保存的文件和記錄。
第四十四條 金融辦根據工作需要,協調有關部門,要求小額貸款公司開戶行提供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流向等相關信息。
第四十五條 金融辦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ㄒ唬?進入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檢查;
(二) 詢問小額貸款公司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ㄈ┎殚啞椭菩☆~貸款公司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檢查小額貸款公司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
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出示相關證件。
第四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有下列違規情形之一,由各市金融辦采取約見高管談話、質詢、警告等監管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省政府金融辦采取責令停辦業務、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監管措施,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涉及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一)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ǘ┻`反利率管理規定的;
(三)違反資金來源規定的;
?。ㄋ模┻`反規定進行現金交易的;
(五)違反規定進行帳外經營的;
?。┪唇浥鷾噬米蚤_辦新業務的;
?。ㄆ撸┚芙^或阻礙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的;
(八)不按規定上報報表、有關資料的;
?。ň牛┕疽幷轮贫炔唤∪?、經營場所不合要求的;
?。ㄊI務開展不規范的;
?。ㄊ唬┨峁┨摷倩蛘唠[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的;
(十二)抽逃或變相抽逃資本金的;
?。ㄊ┻`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或者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247號)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立即取消其經營資格。
第四十八條 未經省政府金融辦批準,擅自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擅自越權審批的機關予以公開曝光;對擅自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或個人,實施終生禁入小額貸款公司領域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 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充分利用和發揮社會監督力量,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的約束、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高監督實效。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