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 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6-08-01 來源:
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
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
遼委發【2010】14號
加快發展民營經濟是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重大戰略舉措。民營經濟在增強地方經濟實力、優化經濟結構、繁榮城鄉市場、擴大社會就業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十二五”時期,全面實施民營經濟騰飛計劃,促進全省民營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對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科學發展、創新發展、和諧發展,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一、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的領域和范圍
1.除國家命令禁止的以外,凡允許公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進入的行業和領域,均鼓勵和允許民營企業進入,并為民營企業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政府應主要投資于涉及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在一般競爭性領域,要為民營企業營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2.鼓勵民營企業進入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再生水和垃圾處理、公共交通、城市及鄉村造林綠化、社會事業等領域。
3.鼓勵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享受相應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
4.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營資本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參與和發起成立農村資金互助社。
5.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物流業等服務業領域。參與發展“文化、教育、衛生、社會福利、體育、旅游”等事業的民營企業,可以比照享受國有企業的優惠政策。
6.鼓勵國有企業以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引進優秀民營企業參與改制重組。鼓勵民營企業對現有一般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進行兼并收購。支持民營企業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發展成為集團化公司。放寬跨行業聯合、兼并和重組的準入條件,企業聯合兼并重組前各自的經營范圍可直接登記為重組后新企業的經營范圍。
二、加大對民營經濟的金融財稅扶持力度
7.加強和改善民營經濟的金融服務。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建立省中小企業創業發展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建立省融資擔保發展專項資金,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融資擔保服務領域。鼓勵擔保機構為民營科技企業、涉農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8.進一步擴寬民營經濟融資渠道。完善民營企業上市育成機制,擴大民營企業上市規模。建立省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風險補償基金,為中小企業通過發債融資創造條件。積極培育和規范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為民營企業產權和股權交易提供服務。
9.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設立省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專精特新產品生產。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清理和規范各類涉及民營經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減輕民營企業的經濟和社會負擔。
三、推動民營經濟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
10.建立和完善面向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服務體系,搭建自主創新平臺,提供全方位服務。幫助民營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鼓勵民營企業與科研機構、大專院校開展產學研合作,推進科研成果不斷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11.鼓勵民營企業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創新,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新技術,爭創名牌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制定中小企業重點產業發展目錄。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具有發展潛力的新興產業。推動民營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升級步伐,淘汰落后產能。
四、支持民營經濟開拓國內外市場
12.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拓展國內市場。引導民營企業加強市場分析預測,把握市場需求,提高市場競爭力。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各類展覽展銷活動,積極發布市場信息,幫助民營企業宣傳產品,提高市場占有率。
13.鼓勵民營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營銷,發展進出口貿易,加快培育跨國企業和國際知名品牌。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境外并購等對外投資業務,收購技術和品牌,帶動產品和服務出口。
五、提高民營經濟經營管理水平
14.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基礎管理,強化營銷和風險管理,推進管理創新。監督引導民營企業嚴格遵守安全、環保、質量、衛生、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經營,履行社會責任。
15.大力開展對民營企業各類人員的培訓。高度重視對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培訓,加強對科技人才、技術工人的培訓,進一步提升其綜合素質。完善人才引進優惠政策,鼓勵科技人員、高效畢業生到民營企業工作或兼職,落實職稱評定、社會保障等有關政策待遇,為民營企業人才交流創造良好條件。
16.鼓勵民營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低保戶、少數民族和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就業,對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的,給予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支持。
六、營造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
17.建立民營經濟發展環境評價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外來投資者和民營企業代表,對政府相關部門針對民營經濟的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收費、服務態度等情況進行不定期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18.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和指導。完善和修改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地方法規政策,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支持民營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參與競爭,并可享受相關政策采購優惠政策。
19.對于民營企業涉及新興產業設立、新增投資急需辦理營業執照的,相關部門應實行綠色通道制度,限時辦結。
20.放寬企業出資限制。分期出資設立的民營企業,全體股東首期出資合計達到20%即可辦理登記。申請辦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登記的,一律不受出資數額限制;申請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不受出資額和形式限制。因企業改制、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以及申請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公司,其注冊資本可不受貨幣資本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
七、加強對民營經濟工作的領導
21.成立省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省民營經濟工作的統籌和組織領導,負責研究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市、縣(市、區)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
22.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程序、縮短時限、提高效率,為民營企業設立、生產經營等提供便捷服務。充分發揮工商聯及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積極培育和發展為民營經濟提供各類服務的中介組織。整合各部門各類扶持政策資源,搭建綜合服務平臺,形成推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合力。
23.加強民營經濟統計工作,將“民營經濟增加值”納入《遼寧省民營經濟統計制度》。各級政府統計部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民營經濟統計資源的基礎上,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做好“民營經濟增加值”核算工作。建立民營經濟工作激勵機制,將民營經濟騰飛計劃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工作考核目標體系。
24.重視民營企業黨建工作。推進民營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探索完善基層黨組織設置形式,抓緊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黨組織。創新活動方式,找準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的著力點,充分發揮民營企業黨組織的重要作用。為民營企業黨組織開展活動創造條件。依法在民營企業組建工會組織,切實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25.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導向和監督作用,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中央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措施,宣傳民營經濟在推進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宣傳民營經濟的先進典型,使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贏得全社會的普遍尊重。省委、省政府定期對優秀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進行表彰。
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扎實工作,根據本決定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具體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