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職責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8-01 來源:
關于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職責的通知
遼金辦發〔2011〕28號
各市金融辦(委、局):
為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充分調動各市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遼政發〔2008〕4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遼政辦發〔2008〕81號)和《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暫行)》(遼金辦〔2009〕68號)有關規定,現將試點工作有關職責通知如下。
一、各市金融辦(委、局)是各市小額貸款公司市級主管部門,在市政府和省政府金融辦領導下,開展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工作,會同市銀監、人民銀行、工商、財政、公安、地稅、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相關單位和部門,指導各縣(市、區)做好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與處置工作。
二、各市金融辦(委、局)負責指導、幫助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有關事項變更、辦公場所等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報省小額貸款公司資格審查委員會或省政府金融辦審批。
三、各市金融辦(委、局)負責對非現場監管報表資料進行統計、匯總、分析,負責考核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指標執行情況,對其經營狀況、風險程度做出客觀評價。
四、各市金融辦(委、局)負責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根據風險程度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分類,對于風險較大、問題較多的公司,實施重點專項監控,督促和指導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風險方案;對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風險的小額貸款公司,及時提出處置意見,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金融辦。省政府金融辦根據工作需要對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抽查。
五、各市金融辦(委、局)負責對有下列情況的小額貸款公司采取約見高管談話、質詢、警告等監管措施,督促其整改。抽逃或變相抽逃資本金;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拒絕或阻礙監管部門監督檢查;領取營業執照后,4個月不開業經營;進行帳外經營;進行現金交易;違反資金來源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辦新業務;超比例放款;小額貸款公司變更事項不報批;違反利率管理規定;不上報報表、有關資料;公司規章制度不健全;經營場所不合要求等。對不按要求整改的小額貸款公司,及時出具處置意見,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金融辦。
六、各市金融辦(委、局)負責完善監管信息系統相關信息上報工作,要及時在監管信息系統中發現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數據出現的異常情況,第一時間采取約見高管談話、質詢、警告等監管措施,督促小額貸款公司整改并上報省政府金融辦。
七、各市金融辦(委、局)負責協調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開展合作,幫助小額貸款公司加快發展,同時借助銀行力量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
八、各市金融辦(委、局)負責推動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工作,進一步提高小額貸款公司規模。
九、各市金融辦(委、局)負責引導小額貸款公司逐步提高信用貸款占比。
十、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具體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初審工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與處置責任,是風險防范與化解的第一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公安、工商、人民銀行等職能部門跟蹤監管資金流向,防范風險,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是防范非法集資、違規籌資和協調相關部門處置由借款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
十一、縣(市、區)金融辦(負責此項工作的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狀況,應當及時進行風險預警和提示,采取監管措施,糾正和制止危及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經營行為和趨勢,以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的穩健運行,維護各方面的合法利益,并及時上報市金融辦(委、局)。
十二、綏中縣、昌圖縣金融辦職責比照各市金融辦(委、局)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