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金辦發〔2014〕8號 關于調整小貸公司相關試點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8-01 來源:
遼金辦發〔2014〕8號
關于調整小貸公司相關試點政策的通知
各市金融辦(委、局),綏中、昌圖縣金融辦,各小貸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精神,實現到2017年底,全省小貸公司法人機構數量比2013年底新增1000戶,其中包括60戶科技小貸公司;有80戶以上的小貸公司實現跨市經營的總體目標,結合我省試點工作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在保持原準入資本金門檻不變的情況下,決定從以下4個方面調整小貸公司試點政策標準:
一、調整籌建標準
兩個股東即可發起設立一家小貸公司,但主發起人必須是小貸公司中處于控股地位的企業法人,且小貸公司的股東之間應無關聯關系。企業作為出資人,其對小貸公司的出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的凈資產總額(按合并會計報表計算)。企業出資人的稅務證明只須包括該企業近兩年內依法足額納稅,無偷漏欠稅行為內容,并由其注冊地縣(處)級及以上的稅務機關加蓋印章。
二、放寬股東變更標準
小貸公司取得籌建批復后,非主發起人股東需要變更的,可在提交開業申請時一并提出變更申請。原則上,經營期滿半年的小貸公司可申請股東變更。主發起人變更時,新主發起人從小貸公司股東外產生的,須由市縣兩級金融辦(委、局)或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后,報遼寧省小貸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批。
三、鼓勵設立分支機構
各市金融辦可依據轄區內小貸公司的經營需求,批準其在本市內設立代辦點;各市代辦點的設立情況要及時上報省政府金融辦備案。小貸公司符合《遼寧省小貸公司分支機構設立試點暫行管理辦法》分公司設立標準,注冊資本金每增加2000萬元,可增設一家分公司。最近2年內法人代表、總經理和80%以上的股東發生變更的小貸公司可設立分公司。
四、允許小貸公司分期繳足資本金
資本金在3億元(含)以上的小貸公司的資本金可分期繳納,設立時出資比例不低于資本金的50%,其余部分必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特此通知
省政府金融辦
2014年2月8日
